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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需要查询个人额度,可凭本人身份信息、购买商品的订单号、电话等个人通关信息通过“掌上海关”的APP或微信小程序查询。
按照《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退货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45号)的规定。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模式下,如果商品退货了,允许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在海关放行之日起30日内申请退货,退回的商品应当在海关放行之日起45日内原状运抵监管原场所,相应税款不予征收,并调整个人年度交易累计金额。
根据《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8】49号)规定,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26000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但年度交易总额超过年度交易限值的,应按一般贸易管理。
根据《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8】49号)规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制为人民币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6000元。